媒體:江西日報 作者:內詳
專業(yè)號:鄱湖人家
2016/5/16 6:23:32
本報訊 (記者陳斌華)近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布《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條例草案擬在魚類主要產(chǎn)卵場、越冬場,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水產(chǎn)種質資源保護區(qū)、風景名勝區(qū)、自然保護區(qū)等水域禁止采砂。
禁止采砂的范圍還包括河道防洪工程、河道和航道整治工程、水庫樞紐、水文觀測設施、水質監(jiān)測設施、航道設施、涵閘以及取水、排水、水電站等水工程安全保護范圍;河道頂沖段、險工、險段、護堤地;橋梁、碼頭、渡口、通信電纜、過河管道、隧道等工程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影響航運的水域;有重大權屬爭議、行政區(qū)劃界線不清的水域。江河、湖泊等達到或者超過警戒水位時;省政府劃定的禁漁區(qū)的禁漁期間;依法應當禁止采砂的其他時段等時段應當列為禁采期。
條例草案指出,河道采砂實行許可制度。在鄱陽湖采砂,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許可。申請在鄱陽湖采砂的,采砂設備功率不得超過4000kW。申請在贛江中下游、撫河下游河道采砂的,采砂設備功率不得超過750kW。申請在鄱陽湖和贛江中下游、撫河下游河道以外的其他河道采砂的,其采砂設備功率不得超過300kW。國家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投資入股等方式參與河道采砂的經(jīng)營活動;不得縱容、包庇河道采砂違法行為。
© 鄱湖人家網(wǎng) ?E-mail:cnplph@163.com QQ:690138908
基于E-file技術構建? 贛ICP備080001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