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準繩么?這個問題問的好象有點兒白癡,最高權力機關制定頒布的,不是人們行為的準繩是什么?當然,法律不是意識和思想的準繩,因為無法對號入座,法律猜測不到不規(guī)人的心理。就如一個意識強奸犯總想搞一下心意的佳人,可人家沒有表現(xiàn)在行動上,公安局就無法偵察,檢察院就無法批準逮捕,法院也無法審判,律師也無法進入辯論程序。有木有強奸人意進入審判程序的就很難說,反正做人做事低調些,受些委屈沒啥,不管好賴絕對可以一生平安。
俺覺得法律就如鋼筋水泥筑起來的河堤,讓水順著人們給它規(guī)范的河道走,不能越過河堤。一旦上游來水大了,沖毀了河堤,田地房屋沖走了,人給淹死了,那叫多少年不遇的天災,極端天氣不是人力所能為,誰碰上該誰倒霉。再修河堤,提高防預年限,叫做為民造福。水不大,遇上螻蟻之穴或者材料不達標,潰堤了,一樣有財產有人做出犧牲,那就得成立行政和技術領導小組,調查原因,用科學的說法給社會以解釋。
河道里長樹讓水走的慢自然是和河堤做對,肯定是違法的啦,在河堤的間隙里不管多辛苦多艱難長成的大樹,因其根撐破了一體的大堤,使其失去了原有的堅固性,同樣視其違法。還有螻蟻之舉,雖然是為生存而筑巢,盡管大水來時不知道有沒有逃過全家覆沒的滅頂之災,也不能對其有憐憫之心,為何不選擇合適的棲息地。就算是朽掉的草木之根引發(fā)的洪水災害,我們沒有辦法共誅,也要在心理上給予毫不留情的鞭撻。
切記以人為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現(xiàn)在最講究的就是如何司法,千萬不要憐憫那些如螻蟻般不敢見天日的蟲蟲們和看似為民的綠色行者。
(寫給楊振夏法律聯(lián)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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